加人生活開支漲准移民要跟進 「快速通道」安居資金增1.4%

文章來源:明報

移民顧問:資金來源要明確解釋 因移民部懷疑

2018年1月5日起聯邦移民部提高「快速通道」(Express Entry)移民項目下申請人安居用的資金證明標準。有移民顧問表示:此舉是為了因應加拿大居民家庭收入增長後確保新移民定居加國以期有足夠經濟能力負擔生活。

聯邦移民部日前表示,經濟類移民(Economic)在「快速通道」(Express Entry)申請系統下引進的三類申請人:技術移民(Federal Skilled Worker Program)、技工移民(Federal Skilled Trades Program)和經驗類移民(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的資金證明(settlement funds)將從2018年1月5日起執行新的標準,比去年平均增加1.4%。

根據新標準,申請人數(包括申請人、其配偶和22歲以下的依賴子女)
如果是一人,最低資金要求2017年為12,300元,2018年為12,474元,增加了174元;
如果是二人,2017年為15,312元,2018年為15,530元,增加了218元;
如果是三人,2017年為18,825元,2018年為19,092元,增加了267元;
隨著申請人數增加,對申請人的資金數額要求增加。

申請人可提供的資金證明包括現金、股票、債券、金融機構開具的票據等。聯邦移民部特別指出,申請人必須提供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官方簽署的資金證明信。這些信件必須詳細說明申請人的債務、借貸和收入平衡,以及最近6個月的金融狀況。

聯邦移民部還指出了三種特殊情況:
1、如果申請人名下有大筆資金是從他人名下轉入,必須給予解釋說明;
2、如果申請人遞交的資金證明是在與其配偶的聯名帳戶下或者在其配偶帳戶名下,都可以作為申請人的資金擔保證明。但在配偶帳戶名下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能夠支配使用該資金;
3、已經在加拿大獲得工作或者能夠提供有效工作證明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資金證明。

聯邦移民部特別提醒所有已進入「快速通道」移民申請系統候選人池(pool)的申請人要時不時更新自己的申請材料,確保提供的資金證明符合新的資金標準要求。

移民顧問王文詩表示:「我認為聯邦移民部今年提高『快速通道」申請人的資金證明標準一是考慮到加拿大居民的家庭收入增加,生活開支上漲,申請人成功移居加國後,能有足夠資金保障自己在加國的新生活。好在的資金證明標準不是很高,申請人都能夠滿足要求。我只提醒是:申請人在準備資金證明時一定要按照移民部要求去細緻準備,比如有較大資金轉入你名下,一定要給予明確解釋資金來源,避免移民部懷疑。」王文詩續說:「不管你申請技術移民、技工移民,還是經驗類移民項目,都要進入『快速通道」移民系統下的候選人池,所以都必須滿足它的資金證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