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Express Entry)移民申請「工作經驗常見錯誤及避免方法」

工作經驗是快速通道(Express Entry)移民申請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它通常是決定你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以及你作為候選人競爭力的最關鍵因素。同時,許多申請者會因為某些錯誤大幅降低評分甚至申請被完全拒絕。

快速通道管理三類項目:加拿大經驗類(CEC)、聯邦技術工人類(FSWP)和聯邦技術工種類(FSTP),每個項目都有各自的工作經驗規則。

以下是快速通道移民申請中,工作經驗最常見錯誤及避免方法

1. 錯誤選擇國家職業分類(NOC)

這是最常見的錯誤之一,在評估工作經驗時,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IRCC)不會只看你的職位名稱,更會核查你在申請中聲明的職業下,是否執行了NOC描述中的核心職責和大部分主要職責。如果你因為只看職位名稱而選擇了錯誤的NOC代碼,可能會產生嚴重後果,包括申請被判定為無效或需要退回已收到的申請邀請(ITA)。

為自己的工作經驗選擇正確的國家職業分類(NOC)代碼,對移民申請十分關鍵重要。選擇錯誤的NOC代碼會增加被認定為「虛假陳述」的風險(這是適用於移民申請的一項法律標準,可能構成一種欺詐行為)。這意味著移民申請人可能會因為錯誤申報NOC代碼而被撤銷申請,甚至被拒簽。

申請人在其申請工作經歷時,最常見以下的錯誤:

a)只看職位名稱,而忽視實際工作內容
移民局看的是申請人實際做什麼工作(職責),不是職位名稱,申請人應該用「工作內容」去匹配NOC,不要只看工作名稱。
b)選擇了錯誤TEER(等級)的NOC(國家職業分類)
很多項目只認TEER 0–3的「技術工作」,申請人要先確認NOC的TEER是否符合項目要求
c)提交的推薦信無法支持你選擇的NOC    
申請人的僱主信必須寫清楚具體工作職責 ,工時 及 薪資,而且要匹配NOC
d)忽略「排除項(Exclusions)」部分
很多「看起來像」的職業其實不屬於申請人所選擇的NOC,申請人一定要看排除項,避免選錯職業
e)材料、表格和個人資料信息不一致
時間、職位和職責對不上。所以,申請前要做一份統一的「工作信息表」,所有材料按工作信息表」填寫和遞交。

避免方法:
仔細閱讀申報的NOC完整描述,將日常工作職責與NOC列出的職責進行對比,而不僅僅看合同上的職位名稱。注意每個NOC頁面的排除條款。

2. 將學習期間的工作計入

許多國際畢業生對此容易感到困惑。不同項目對工作經驗的計算規則不同,且資格要求與CRS(綜合評分系統)分數計算有所區別。

•    加拿大經驗類(CEC)和聯邦技術工種類(FSTP)資格: 在加拿大全日制學習期間的工作不計入最低一年的要求。 
•    聯邦技術工人類(FSWP)資格: 學生期間的工作可以計入一年要求,但必須是有償、連續,並符合項目其他規則。 
•    綜合評分系統(CRS)評分: 加拿大全日制學習期間所獲得的加拿大工作經驗不計入CRS評分。加拿大境外學習期間,所獲得的外國工作經驗是可以同時計入CRS中。

避免方法:
分別評估每段工作經驗是否符合項目資格和CRS(綜合評分系統),最好是同一份工作經驗,既能滿足項目的申請,也能增加CRS分數。

3. 誤算工作小時數或超出時間計算範圍

項目資格評估以工作時數而非以日曆中月份數計算。

•    全職工作一年 = 1,560小時(每週30小時) 
•    聯邦技術工種類(FSTP)兩年 = 3,120小時 

常見錯誤:
1.    認為加班能加快纍計時間:IRCC將全職工作上限設為每週30小時。每週工作超過30小時是不會加快一年時間的計算。 

2.    運用了超出規定時間範圍的工作經驗。因為,工作經驗的考慮必須在規定時間範圍內獲得: 

a)    加拿大經驗類(CEC):過去三年 
b)    聯邦技術工人類資格(FSWP):過去十年 
c)    聯邦技術工種類(FSTP):過去五年 

避免方法:
按項目規定的時間窗口計算工作經驗,每週工作小時30小時是全職工作。

4. 申報不計入的工作

在學生身份以外的工作,衹要是以下類型的工作,則不符合項目資格或CRS(綜合評分系統)計分要求:

•    無償或志願工作; 
•    無合法工作許可的工作;
•    自僱工作:CEC資格不計入(醫生有例外) 

避免方法:
不確定是否符合計入要求時,先查閱項目具體規定,再申報工作經驗。

5. 視遠程工作為加拿大經驗

加拿大經驗類項目要求工作經驗必須在加拿大境內、為加拿大僱主工作。

•    在國外遠程為加拿大公司工作,不符合要求 
•    在加拿大為外國僱主工作,也不符合要求 

避免方法:
如申報遠程工作經驗,應考慮工作時所在地點,判斷是否可計入項目資格。

6. 未遵守「類別資格工作經驗」的全部要求

若符合Express Entry某個特定類別,可在較低CRS(綜合評分系統)分數下獲得永久居民申請邀請(ITA)。

但是某個類別工作經驗需滿足以下條件:

•    在一個合格職業中至少有12個月工作經驗 
•    全職或等效兼職工作(在加拿大或海外) 
•    工作不必連續 

避免方法:

確保申報類別工作經驗時:

a)    工作經驗符合類別職業要求 
b)    按Express Entry系統正確計算工作經驗 
c)    加拿大工作經驗,需有合法工作許可 

由於類別工作經驗可以是不連續的兼職經驗,因此計算方式有多種可能。

如對以上內容感興趣,歡迎致電加拿大新世紀顧問公司905-305-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