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 — 配偶/同居伴侶/子女


加拿大家庭團聚類移民大體可以分成兩種類型:一類是配偶/同居伴侶以及子女團聚移民申請(從2014年8月1日,加拿大移民局對子女團聚移民中子女年齡的要求改為19歲以下,取代了之前的22歲以下);另一類是父母或祖父母團聚類移民申請。

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如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擔保其配偶/同居伴侶以及子女移民加拿大。在這類擔保移民中,擔保人的擔保資格是移民官審批此類案件的首要一項,因此,擔保人需在遞表前確定其是否符合條件。

擔保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 必須年滿18歲;
— 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 有足夠的經濟收入,且達到移民部要求的最低收入標準。


擔保人如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內容,則無資格成為擔保人:


— 沒有償還清「破產法案」裡所形容的破產;
— 領取除殘疾以外的社會援助;
— 目前被拘留在監獄,勞教所或是感化所;
— 在此申請遞交時的過去五年,被宣告有過性騷擾或對任何一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或同居伴侶)有過犯罪行為;
— 持有加拿大出境令;
— 被國會行為法例定罪並被判最大監禁期限至少10年;
— 被加拿大政府勒令驅逐出境;
— 撤消您的加拿大公民資格的申請聆訊仍在審核過程中;
— 沒有履行法庭所規定對目前配偶或同居伴侶, 過去配偶或同居伴侶的經濟援助;
— 沒有按時繳納任何關於移民法例中規定要交的移民貸款或者行為押金,並且沒有申請延期交付;
— 在擔保資格審理過程中, 作為另外的被擔保人的副擔保人;
— 正在上訴您喪失的永久居民權。


擔保人經濟收入的計算:


— 移民部規定的收入標準每年1月公佈,有效期一年;可以用於擔保的收入是指從入表時往前推三年之內的全部稅前收入,但是要扣去就業保險金EI,聯邦、省的一些資助項目下的收入等。
— 家庭人數須包括擔保人本人,加上被擔保的配偶或同居伴侶或子女;擔保人還將以往曾經擔保來加拿大但是擔保期尚未過的人數都加在家庭人數上;
— 審核標準中的擔保人的收入狀況;
— 以下清晰列出被擔保人的人數以及所對應需要的收入標準:
家庭成員人數(包括擔保人本身在內) 最少年收入(加幣)
1人(即擔保人) $23,647
2人 $29,440
3人 $36,193
4人 $43,942
5人 $49,839
6人 $56,209
7人 $62,581
7人以上,每增加一個 $6,362
請注意:最低收入要求每年都會變動。請核查移民局網頁以保證得到最新的以往過去三年收入要求。該收入要求到2014年12月31日有效。


申請程序:


— 申請擔保:如果確定擔保人的收入比對家庭人數合乎表中最低收入的標準,擔保人可以向移民局的擔保中心遞交擔保申請書,申請中須附上與父母或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或同居伴侶的同居關係證明,以及與被擔保人的擔保協議書,承諾在配偶/同居伴侶報到後3年之內負責其基本生活所需,子女則需要負責未來3-10年基本生活所需或直至小孩滿25歲。如果被擔保人在此期間領取福利金的話,政府將會向擔保人索回。
— 入表申請移民簽證:收到擔保批准信後,需將被擔保人的移民申請文件寄往其居住國的加拿大簽證處申請移民簽證(如被擔保人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目前台灣居民可寄往台北經貿辦事處的簽證處;香港、澳門居民以及大陸海南、廣東、廣西四省居民可寄往香港簽證處;大陸其他省市應寄往北京簽證處。
— 經過1-2年的等待,簽證處發出體檢表,完成背景調查等,就能獲得簽證。